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26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023年度评价工作。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准备《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