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优化航运集疏运体系,持续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根据《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范围
各相关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
1.揽货补贴对象:通过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开展经芦潮港铁路中心站组织海铁联运揽货业务的公司(含自主开展揽货业务的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公司)。
2.短驳补贴对象:与海铁联运服务平台签约的、提供芦潮港铁路中心站与上海港区及堆场之间“最后一公里”汽车短驳服务的运输公司。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和揽货/短驳补贴申请明细表;
2.揽货企业提供《集装箱海铁联运货运服务协议》,短驳企业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形式和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请各相关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自行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网站(访问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选择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服务企业”—“惠企政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揽货企业)
2.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短驳企业)
3.揽货企业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4.短驳企业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