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开展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新修订发布的《成都市企业…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新修订发布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4〕4号,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下称《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开展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7.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合理,运行制度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密切,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下表)。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行业类别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三新”及软件产业

2000

200

20

-

战略性新兴产业

4000

200

20

150

制造业

6000

250

20

200

建筑业

50000

250

25

200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三新”产业指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执行;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和相关服务业。

4.“-”表示为无最低要求。

5.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9.科创型企业申报,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满足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不受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限制,其它指标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执行。

10.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11.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www.scipozj.cn/xmwssb/Jszx_cd/loginJszxcd.aspx),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2.企业须提供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1,107-2)。按科创型企业申报的参照107-1、107-2表主要指标提供研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按“三新”产业申报的,须提供与国家统计局“三新”产业统计分类表(国统字〔2018〕111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销售合同、产品发票等)。按软件产业申报的,须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软件业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70%的明确审计结论。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的须提供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销售合同、产品发票等)。按科创型企业申报的须提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4.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企业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参加此次评价(名单详见附件3)。

(二)填报要求。

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参评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www.scipozj.cn/xmwssb/Jszx_cd/loginJszxcd.aspx),在评价栏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相关附表及支撑材料。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企业发生更名的请报所在区(市)县主管部门。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的将撤销其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工作要求

认定和评价工作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对企业网上材料进行核实并点击推荐意见,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企业汇总表》《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2)。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1587,联系人: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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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2.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3.纳入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名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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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都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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