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的通知

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的通知

沪奉府办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本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及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的函》的要求,现将《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上海市的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加大区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2.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

 3.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4.鼓励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并持续跟踪低氮改造效果。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推进环杭州湾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碳谷绿湾、杭州湾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加快规划保留工业区以外化工企业布局调整。石化化工行业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2023年底前,完成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3.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

到2025年,完成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加强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备案。到2025年底,完成火炬、煤气放散管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持续提升中心城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加快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同时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202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2025年1月1日起,实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

对本区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符合性检查。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4.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理顺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检查与超标车辆处罚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车用尿素。

5.推进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逐步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重点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应用。开展超标车辆识别、定位、取证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的探索和试点。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非社会加油站、高排放聚集地识别和监管指引等功能场景应用。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建设“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

(五)深化农业污染综合防治

  1.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严禁露天焚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

 (六)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并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

 (七)深化区域协作共商共治

  1.推动长三角区域协作制度创新

实施环杭州湾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协调和区镇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研究工业行业深化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支持政策。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四)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并完善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区总量的10%、20%和30%。

  (五)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

附件2

奉贤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级任务清单

领域 序号 主要任务 时间节点 牵头及协调单位
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国控站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委办局
能源领域 1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
2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
3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4 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5 持续跟踪工业锅炉和炉窑低氮改造效果。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6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产业领域 7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8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9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生态局要求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10 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1 推进环杭州湾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碳谷绿湾、杭州湾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加快规划保留工业区以外化工企业布局调整。石化化工行业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2 全面完成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2023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13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14 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5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2025年 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6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持续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7 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执行低VOCs含量、绿色产品评价、绿色建材评价等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实施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持续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18 持续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持续推广VOCs物料使用工序的智能化、高效化减量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19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研磨、自动包装等先进工艺设备;药品分离提取行业推广使用废溶剂萃取、溶剂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0 汽车整车行业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全面推广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原辅物料,推广使用全自动化喷涂和“减风增浓”技术,持续降低车辆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汽车零部件行业全面推广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自动化喷涂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1 船舶制造维修行业在上建、机舱内部、钢板预处理及港口机械的构件内部、钢板预处理等涂装工序持续推广使用无溶剂、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船舶和港口机械制造维修行业试点推广使用智能喷涂、静电喷涂、双组分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2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使用“减风增浓”、自动喷涂、粉末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3 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家具封边工序推广使用固体热熔胶、贴饰面推广湿式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木质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效往复式喷箱、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金属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自动喷涂、辊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4 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油墨,水性、无溶剂胶粘剂,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低(无)醇润版液、水性光油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持续推广使用水性凹印、水性柔印、低(无)醇润版胶印、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等先进工艺设备,鼓励采用专色墨、集中供墨、封闭刮刀、墨槽盖、自动橡皮布清洗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5 汽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高流量低压(HVLP)喷枪、喷枪密闭清洗设备、全自动冷媒加注清洗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6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广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房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7 在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开展VOCs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引导治理水平和减排绩效升级。推进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节能VOCs治理技术研发,新建治理设施设备选型时协同考虑碳排放影响。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经委
28 重点行业推广无/低泄漏设备组件,开展智能化泄漏在线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船舶制造维修及港口机械涂装优化工艺工序,减少室外涂装,室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作业区域设立围挡,试点开展移动式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试点。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29 加强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备案。2025年底前,火炬、煤气放散管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30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喷淋吸收(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31 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单位。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交通领域 32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持续提升中心城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33 加快推进沪通铁路二期及外高桥装卸线建设,配合推进沪乍杭铁路前期工作落地。积极改善港口道路集疏运条件,配合推进G228公路等,研究港口规划建设专用疏港通道。加快铁路货运场站多式联运设施改造,优化大型物流场地及物资保障基地配套。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34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经委
35 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密封性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36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37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更新为新能源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经委
38 积极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5年1月1日起,实现厂(场)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经委
39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配合每年对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符合性检查和排放抽测,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40 配合推动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联网。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41 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42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43 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控。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44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45 理顺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检查与超标车辆处罚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46 建立环保、交通、农业、渔业、海事、民航等多部门联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47 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车用尿素。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48 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配合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应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49 配合开展超标车辆识别、定位、取证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的探索和试点。配合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非社会加油站、高排放聚集地识别和监管指引等功能场景应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建设领域 50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
51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52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 持续推进 区绿化市容局、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局
53 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2025年 区绿化市容局
54 加大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55 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 持续推进 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农业领域 56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委
57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58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委
社会面源领域 59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60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61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持续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62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ODS备案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域协作 63 实施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行动。2023年底前,金山地区与浙江省嘉兴市率先建立实施“三统一”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逐步扩大至环杭州湾南岸地区。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保障措施及其他 64 修订并完善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分别达到本区总量的10%、20%和30%。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65 积极组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财政资金申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66 完成奉贤区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67 开展年度工业、交通、扬尘和社会面源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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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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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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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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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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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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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奉贤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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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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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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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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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港新片区五周年发展成就及下一步总体考虑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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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及食品原料配送企业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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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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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医保局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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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文旅方向)(第一批次)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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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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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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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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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上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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