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管委会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净月、吉林、通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吉教联〔2023〕68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科发政〔2023〕38号)相关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方式 本次年检工作采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1.自查工作请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填报。 2.年检工作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3.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近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 以上提交数据截止到2024年4月底前。 二、报送材料清单 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1.《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自查表》(附件1); 2.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近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管委会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净月、吉林、通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把本次年检工作作为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推进“双减”工作升级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区域内科技类培训机构自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请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自查表、工作总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报送要求 1.请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报送的年检自查表纸质版(盖章、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请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管委会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净月、吉林、通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7日下班前,将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自查表纸质版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表须经区、县科技局审核,交所属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报送至省科技厅23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1015818158@qq.com。 联系人:省科技厅人才处 陈书清 电 话:0431-89634756
附件:1.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自查表 2.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近三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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