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核了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消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取消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自2024年4月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3日
根据《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核了润方(长春)生…
根据《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核了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消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取消润方(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自2024年4月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