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其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其中,2023年审计报告必须报备赋码,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工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请各市(州)工信部门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3,每个企业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4,每个企业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一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各市(州)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四)省工信厅于2024年6月15日前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将根据工作需求,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工信部门或拨打省工信厅咨询电话0431-81151152。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5.佐证材料(供参考)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