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筑工信发〔2022〕34号),现将2024年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2021年度获认定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内部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5.企业2年内(指市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报截止日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2.《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1式3份)至所在地区县工信部门(其中1份由区县工信部门存档);
2.区县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
3.经属地区县工信管理部门盖章推荐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胶装1式2份)至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二、2021年度获认定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一)运行评价范围:2021年度获认定的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4,已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参加评价)
(二)运行评价材料:企业运行评价材料清单见附件5。
(三)运行评价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企业提交纸质运行评价材料(胶装1式3份)至所在地区县工信部门(其中1份由区县工信部门存档);
2.区县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纸质材料和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经属地区县工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报送纸质运行评价材料(胶装1式2份)至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三、其他工作安排
(一)2024年度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完成后,我局将组织新获认定企业在“贵州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贵商易)”进行政策兑现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2023年度已获认定的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若发生企业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企业,请于5月27日前提交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至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信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按照《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对申报认定及运行评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企业申报及评价材料中对应位置填写推荐或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辖区内发生企业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已获认定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处张佳怡,电话:8798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