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4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

杰出人才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平台、科技创业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科技厅,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医学名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金融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

1. 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14。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举荐人选,用人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优中选优,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各平台部门要对举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持;也可将举荐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不含国防军工涉密人选),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不予支持。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

联系人:王英、尹秋蓓

联系电话:024—2312830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张嘉伦

联系电话:024—2312832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3.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王伟大

联系电话:024—8689175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4.省科技厅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谭冲

联系电话:024—2398319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人:韩光

联系电话:024—86892497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马赛楠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7.省农业和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薛焕昭

联系电话:024—2344827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81

8.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24—2338889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9.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张晓轩

联系电话:024—23206023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8号

邮政编码:110179

10.省委金融办

联系人:韩春旭

联系电话:024—868959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邮政编码:110034

11.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曲杨

联系电话:024—6265687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政编码:110002

附件:

1.杰出人才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 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5. 科技创业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6.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7.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8.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9.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0.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1.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2.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3.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4.金融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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