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依托各类开发区、商务楼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监管场所等载体,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能够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生态集群效应,对跨境电商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聚型园区或海关监管服务型园区。
《办法》明确产业园基本条件。运营主体(若为企业需在陕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为产业园制定有阶段性发展规划。产业园功能布局合理、发展定位明确,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且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产业园具备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办公运营、网络通信、物业服务等软硬件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或办公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西安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产业集聚型园区应具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运营管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跨境结算、金融信保、人才培训、创业孵化、业务咨询及代办等全链条服务。海关监管服务型园区应具备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疫等必要的监管和服务功能。产业园内企业合规经营,园区内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数占区内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数的比例低于2%;产业集聚型园区入驻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西安市不少于20家),区内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不少于3000万元(西安市不少于6000万元)。
《办法》明确对产业园的支持举措。我省对经认定的产业园,按运营主体上年度相关投入的60%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0万元支持;支持产业园举办各类跨境电商相关活动,优先支持区内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跨交会等境内外知名展会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产业园运营主体申报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为更多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优先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鼓励银行为园区内诚信守法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优先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提供海外应收账款风险保障服务方案。(记者: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