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河南省新乡市、鹤壁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娄底市,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6个市(区)(排名不分先后)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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