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遴选出竞争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助力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申报方式
依据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见附件),企业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予以申报。
企业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填报。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3日,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于企业申请截止日期后3天内将辖区内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情况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夯实培育服务。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推荐工作,鼓励各地区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鼓励企业以承担科技项目、建设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聚集创新要素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计指导。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作为跟踪指导评价依据。
五、注意事项
省科技厅从未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代理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任何第三方假借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名义承诺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事宜收取费用行为均属不法行为。请推荐单位提醒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联系人:林丙峰 联系电话:024-23983159
曲恬松 024-23983445
黄天娇 024-23983106
技术平台联系电话:024-23983158
电子邮箱:skjtgxqctj@126.com。
附件:《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