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253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我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招录任务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全省各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近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含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孵化载体的依托单位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主要力量,2024年全省计划招录高校毕业生5000人。结合国家和我省工作实际,具体招录任务安排如下:

1.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招录3350人。其中: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高新区各负责450人,营口、本溪、阜新、锦州高新区各负责250人,长兴岛、腾鳌、抚顺、丹东、七里河、铁岭、朝阳、喀左、盘锦、葫芦岛、绥中高新区各负责50人。(责任单位: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责任处室:企业处)

具体岗位设置安排由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录1650人。其中:沈阳、大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负责500人,其他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负责50人;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分别负责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具体岗位设置安排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岗位来源

各高新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协同配合,与各部门形成合力,持续挖掘和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参考以下岗位来源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1.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平台招录不少于2000人。每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招录不少于2名科研助理。

2.依托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辽宁省创新联合体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计划、种质创新藏粮于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研究计划、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计划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招录不少于2000人。根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每100万元招录不少于3名科研助理。

3.依托市级等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机构载体等依托单位招录不少于600人。

4.依托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载体招录不少于400人。鼓励各类机构载体根据运行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应组织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避免岗位交叉重复、数据多头统计。

四、政策保障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统筹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于已结题项目,可从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3.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广泛动员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2.加大开发力度。各高新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锚定招录任务加大开发力度,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应以2024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占比不低于任务指标的90%。同时,要自行组织好岗位对接、现场招录、考核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强化督查考核。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督查激励、国家高新区综合绩效评价、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的重要参考内容。省科技厅将严格把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验收、评估及各初审单位推荐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科技厅各相关处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畅通报送渠道。东北科技大市场(网址http://www.scitrm.com)是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首页设有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提供岗位信息发布查询、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就业清单分析汇总等“一站式”服务,原则上所有开发岗位、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要在此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各高新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汇总统一上报,避免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

5.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须按照确定的岗位设置原则,统筹制定本高新区、本地区、本单位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项联络人,7月12日前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在线填报工作联络表(附件1)、岗位发布信息表(附件2)。8月底前完成全部高校毕业生招录作任务,并分别于7月12日、7月29日、8月12日、8月28日前将进展情况表(附件3)、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文件,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进行上传备案,同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科技资源统筹处

李  昊     024-23983439

邓旭萌     024-23983448

科技企业培育处

曲恬松     024-23983445

包岩峰     024-83186078

2.东北科技大市场

企宣推广部

郭亚杰     024-23652375

附件:

 

附件1:××(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联络表.docx

附件2:××(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发布信息表.xlsx

附件3:××(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4:××(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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