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一)须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
(二)须聚焦“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出可行、合理、清晰的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分年度实施推进计划的安排和可量化可考核的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四)未获得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支持。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辽宁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制定“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提供佐证材料。“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提纲参见附件4-1,并作为《信息表》附件一并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装订(加盖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5。
(二)市级初审。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填写《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省级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查验后,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择优推荐,备案《辽宁省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绩效考核。按照两部门确定的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以及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做好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每年4月3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财政厅。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拨付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重点用于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的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
2.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3.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按程序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加盖公章纸质版文件(含附件2、3)一式一份,辽宁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一式五份。文件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企业佐证材料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024-8690666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4-22825350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 号)
3.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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