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4年…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数字化车间:指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详见附件3、4)。

2.智能工厂(离散型和流程型):指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详见附件3、4)。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5.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满足《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6.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7.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方向企业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或智能工厂申报书,并于7月25日前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申报工作。车间、工厂不可同时申报,已经获评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需提供2024年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5,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及推荐函,并于7月31日前通过平台(http://lgt.gxt.ln.gov.cn/)推荐至市工信局。

3.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晓龙  82702578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关  婷   15524033887

 

附件:1.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申报书

     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4.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典型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5.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附件1.数字化车间申报书.doc

附件2.智能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指南.doc

附件4.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典型应用场景参考指引.doc

附件5.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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