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办发〔2023〕20号)及《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19〕109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区推荐,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同步开展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等环节,计划列入2023年度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计划14项。
现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7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方式进行质疑或投诉。
质疑或投诉方法:须以书面形式,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则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
联系电话:024—22899017
附件:2023年度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补助明细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