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拟停止“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资格的送达公告
聚金(海南)进出口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经核,你司所属“零关税”进口汽车(车架号SLATV8C08PU217292),2023年11月1日海关放行,截至2024年5月21日,已超过90天未完成登记注册,该行为违反《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3〕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你司未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该行为违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我厅2024年2月21日责令你司将所属车辆登记注册,又于2月28日对你司未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但你司在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因你公司不配合监管,未按要求将车辆登记注册,未办理备案,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你司上述违规情形为情节严重,拟作出停止你司“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资格之决定。
前期我厅通过短信通知、电话联系、邮寄送达以及注册地址实地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现通过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4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部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物流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5324013。
附件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0101/202407/5cf12e059b154e42a3454c07a79a803a.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