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和《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6号)规定,2024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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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6001
附件:2024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公示名单.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