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253号)《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有关工作部署,现将落实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近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以及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市内企事业单位为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
二、岗位设置任务
(一)高新区
1.依托大连高新区开发500个岗位。(责任单位:大连高新区科技局)
2.依托长兴岛高新区开发100个岗位。(责任单位: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
(二)市科技项目及平台
1.依托2021-2024年国家、省、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揭榜挂帅”、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高新处、平台处、成果处、人才处)
2.依托2021-2024年国家、省、市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等开发岗位。每个双重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双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平台处、成果处)
3.依托2021-202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人才处)
4.依托2021-2024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人才处)
5.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包括辽宁实验室和大连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每个省级以上平台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市级平台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平台处)
6.依托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连硅巷”、科技金融企业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孵化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金企处)
7.依托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开发岗位。鼓励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责任处室:高新处、金企处)
8.鼓励市内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统筹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于已结题项目,可从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3.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市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项目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要自行组织好岗位对接、现场招录、考核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市科技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定期向市科技局党组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4.相关企事业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填报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信息(没有项目账号的单位在平台注册后填报),原则上所有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要在此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用好这个平台,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科研助理岗位发布可以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网址http://www.scitrm.com)中的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实现)
5.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2024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占比不低于任务指标的90%。
6.各责任单位须于8月底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分别于7月25日、8月8日、8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备案。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
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统筹处 闫梦聪 39989829
高新技术发展处 侯志芳 39989885
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田高峰 39989856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崔 健 39989850
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 李 岳 39989839
科技金融与科技企业处 刘丽宏 39989876
2.技术支持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附件:
1.附件1:××(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进展情况表.docx
2.附件2 ××(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