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市更好承载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政策,是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惠及全民、走近群众身边,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全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前,全市首批100个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示范社区全面建成,实现各类嵌入式设施空间协同布局、功能复合设置和可持续运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政策或模式。

到2027年底前,在总结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全市更多社区推开,确保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50%的城市社区建成完备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30%的城市社区建成完备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下辖的各街道都有不少于1个社区建成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推进更多城市居民就近就便享有各类优质普惠社区服务。

二、建设任务

(一)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由各区(市)县对辖区城市社区人口情况、空间资源及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进行系统梳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综合考虑控规和专项规划、人口结构、民生诉求、资源条件等,加大资源整合和集约建设力度,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构建完善“1+N”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体系(即一个“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多个“一步式”特色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二)科学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场景

充分依托“1+N”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建设要求,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诉求,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要求精准嵌入服务设施。聚焦生活服务补短提质科学设置服务场景,重点围绕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生活场景查漏补缺,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打造社区“好服务”品牌,鼓励结合辖区资源禀赋和群众所需开展全龄学堂、绿色低碳、社区食堂、共享办公、共享自习室等“N”类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多措并举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

按照“补改一批、转型一批、划转一批、配建一批”原则,推动各地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攻坚行动。通过拆除、腾退老旧小区现有空间,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补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鼓励引导产权人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场所优先转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鼓励各区(市)县在保持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将国有房产提供给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

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出租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学校、房产及土地进行盘活和改造开发,可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盘活闲置用地用房、向周边社区开放职工食堂等,实现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

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统一引导、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运营,通过向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场地,以空间换资源,引导运营主体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专业性机构连锁化、托管式运营。大力引入培育“社区合伙人”,通过培育社会企业、商居联盟等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各行业专业人才、社区工匠等志愿力量,动员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充分利用社区嵌入式综合服务设施,打造“易进入、可参与、能共享”的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和社区服务空间。强化以党建引领赋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依托嵌入式服务设施基层阵地深化完善“微网实格”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小区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常态举办“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以“金沙计划”为抓手,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培训,提升社区嵌入式服务能力,让市民在居住社区服务设施的点滴变化中感受党的关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服务设施智慧赋能水平

推动社区嵌入式服务资源、服务项目、服务空间、服务场景、服务主体和社区活动全量全息进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称信息、对接供需、促进交易。支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于服务业态开发线上应用场景,提供服务全龄人群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产品。智能整合数据资源,动态捕捉社区服务需求,动态响应补足服务短板,根据居民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建设导则

(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具备建设条件的社区重点推广优先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标准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设置上限。服务功能尽量集中设置,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功能中的3项以上,其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功能不少于2项,有条件的一般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

(二)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功能应结合服务社区的人口结构、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功能和规模。养老服务功能应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功能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布局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多功能活动等功能用房以及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生活照护和康复服务。养老服务功能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平方米,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有条件的社区,宜就近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或与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临近布置。

(三)婴幼儿托育设施

婴幼儿托育功能为社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应结合服务社区的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服务需求等,合理确定服务功能和规模。婴幼儿托育功能应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做到功能完善、舒适温馨、绿色环保、智慧互联,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空间环境。婴幼儿托育功能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婴幼儿托育功能每托位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平方米;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上述建筑面积指标。婴幼儿托育的室内建筑空间,应包含若干生活单元以及多功能活动室、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和交通空间。鼓励各地提供婴幼儿托育室外场地。暂不具备独立室外场地条件的,可统筹利用社区(小区)公共场地空间。室外活动场地宜具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

(四)儿童托管设施

儿童托管功能为3—6岁学龄前儿童和6—18岁学龄儿童提供课后和节假日托管服务,可根据居民使用需求,布局儿童阅览、游戏活动、课后自习等服务功能。设施应提供适宜少年儿童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有条件的社区,宜在周边设置儿童游憩场所。儿童托管功能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五)社区助餐设施

社区助餐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卫生的助餐服务,并可兼顾其他群体用餐需求,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社区助餐设施可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应设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社区助餐设施人流出入口和货物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设施整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垃圾等对临近功能和居民造成影响。

(六)家政便民设施

可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布局家政服务网点,推荐每个社区设置1处以上,可结合建筑底商设置或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包括不限于生鲜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药店、家电维修、裁缝铺、早餐简餐、洗衣店、理发店、宠物服务、金融网点、五金配件、文娱棋牌、母婴服务、绿色回收、中介文印服务等便民服务点并提供上门保洁、居家照料等家政服务。

(七)健康服务设施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鼓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宜与养老服务等服务功能统筹设置。功能应涵盖日常诊疗、预防、康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安全用药宣传等,满足居民对常见病、慢性病的日常诊治需求,鼓励为残疾人设置提供爱心助残和康复照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配备24小时药店或售卖机,提供全天候药事服务,满足居民家庭常用药品、夜间紧急用药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辅具适配与租赁服务空间。

(八)体育健身设施

为居民提供室内外综合健身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绿道等场地和设施,满足居民体育锻炼的需求。场地可结合不同年龄段居民使用需求,分时段复合使用。在保障建筑屋顶荷载承重能力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部分活动场地可利用建筑屋顶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其中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场地周边宜设置休憩设施和公共厕所,应考虑采用一定的降噪措施。

(九)文化休闲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居民文化活动中心,涵盖图书阅览、社区自习、影视观演、展览陈列、美术书法、文体排练、活动会议、社区工作室等功能。设计时宜将社区文化休闲设施作为载体体现本社区特色文化。设施根据动静特点科学分区,宜设置多功能活动室。设施应考虑文化活动噪声对外界影响,配置有关降噪设施。鼓励分时段、分人群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休闲活动。

(十)儿童游憩设施

儿童游憩设施应符合儿童身心特征,宜与儿童托管、婴幼儿托育等服务功能统筹设置,应确保结构稳定、棱角光滑,配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说明和防护措施,设置防跌落保护,保证儿童安全使用。其中,室内儿童游憩设施可选择提供游戏运动、亲子阅读、科普体验、休憩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及家庭室内活动需求;室外儿童游憩设施可选择提供滑梯、立体攀爬、秋千、摇马、沙池、跷跷板等无动力游乐设施,满足儿童室外活动需求。儿童乐园、儿童游乐场以及有动力的儿童游乐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属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范围。

四、支持保障

(一)强化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金等资金渠道,结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符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营主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规划、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时统筹考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提下,老旧小区补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适当放宽规划条件要求。对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对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允许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项目和企业服务。优化项目流程方面,鼓励以街道等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辖区内项目,统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鼓励“一照多址”措施(有关部门对设立分支机构有特定要求的除外),为经营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和区(市)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的总体统筹和组织协调。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培育和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加强规划、用地政策支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各领域支持措施,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安全发展。各区(市)县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社区嵌入式服务项目策划、储备和组织实施,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做好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级牵头部门要指导有关区(市)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民需求、建设空间资源等摸底工作,积极谋划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区(市)县要抓紧开展2024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先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确保2024年拟建设项目社区不少于6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设施建设运营制度保障。制定成都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指导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式、运营模式、服务功能场景设置、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社区先行试点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明确建设主体、服务运营主体、服务项目、普惠收费标准、合作运营模式、监督管理及各方责任义务等。先行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应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经所在区(市)县同意后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评估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区(市)县两级项目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先行先试社区动态调整机制,将建设进度滞后、成效不及预期的社区及时调出试点范围,确保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序推进。建立健全全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居民通过天府市民云社区频道和社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开展社区服务评价,对社会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回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引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综合运用媒体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区(市)县应适时公布辖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机会清单,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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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都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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