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4—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4—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6号

区属相关企业、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浦东新区2024—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浦东新区2024—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沪农委〔2022〕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浦东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浦东新区2024-2025年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浦东新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注重农田综合效益与现代智能装备高标准对接;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协调推进”的发展思路,高起点顶层设计、高标准功能定位、高势能统筹推进;坚持科技创新、政策驱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颇具浦东特色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力争打造全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示范高地,助力浦东新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二、主要任务

依托集中连片耕地资源,发挥装备、科技、人才优势,创新“高标准农田+智能装备”无人农场发展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建成2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参与制订无人农场建设与运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全市乃至全国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三、建设类型

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遴选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区域开展无人农场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适于无人化作业的设施农田、无人化智能驾驶设备、智能决策管控系统。该项目建设分为2个类型: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即高标准农田与无人农场建设协同推进,实现对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赋能;二是农机升级改造类,遴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已有高标准农田,对下田坡道进行改造,对配备的农机进行无人化改造,满足无人化农场作业需求。

  四、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即2024-2025年,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计划于2024年完成南汇新城镇3061亩高标准农田及无人农场建设,完成川沙新镇、祝桥镇等7个镇8958亩农机改造无人农场建设,2025年完成农发集团8197亩高标准农田及无人农场建设,总计完成20216亩。

五、建设标准

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农场设施、装备、机械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的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的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

二是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30°,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埂,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

三是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控化程度较低,可采用辅助驾驶改装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1000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

四是智慧云平台搭建。无人农场智慧云平台作为无人农场运行的核心,能够进行无人农场各种信息和数据的存储、学习,数据处理、推理、决策的云端计算,以及有效信息的挖掘和各种作业指令、命令的下达,实现基地农机作业及生产信息的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调度。

 六、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高标准农田建设类无人农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2024、2025年浦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倾斜。纳入国家或地方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三)区农机站项目资金

定位、面积测算、作业深度监测等多功能智能传感器费用通过区农机站“农机规范管理”项目资金支出。

  (四)市区两级奖补资金

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按照通过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的奖补;同时区级财政根据各建设主体实际建设情况予以累加补贴,且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千亩。

市区两级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每个基地验收后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宜机化升级改造,农机智能化、无人化改造以及智能决策管控终端建设等。建设申报单位为相关镇政府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不享受奖补资金;已通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科技兴农项目等专项扶持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或其他市区财政已经支持无人农场相关建设内容的,不享受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主体补贴购机自筹部分。

  七、工作流程

  (一)点位选择

点位选择应根据地区规划与产业布局,围绕选址科学、设施宜机、装备配套、机艺融合、机信融合、保障有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择。

  (二)项目申报与实施

1. 各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指导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意向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2.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建设方案评审,确定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并下达建设计划。

3. 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库房设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对存量及新增农机装备进行相应无人化改造,部署北斗卫星基站、显示终端,搭建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4.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执行项目验收、审计等制度。

5. 项目实施完成之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项目的审计和项目初验。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 奖补申请

建设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2. 考核验收

市农业农村委适时组织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各项条件的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验收方式包括查验资料、绩效评价、以及实地查看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考核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正式批复予以认定。

  3. 资金拨付

考核验收认定后,市级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级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区级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审计结果和验收结果拨付。区级奖补资金超过70万/千亩的标准的,按70万/千亩结算,低于此标准的,按审计结果结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浦东新区无人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领导及区、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协调推进无人农场建设。

  (二)落实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情况;区农机站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及日常检查工作;相关镇农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任务落实和监督指导;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推进。

(三)抓好日常检查

区、镇管理部门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无人农场建设工作推进及时、规范,为迎接市农业农村委的考核做好各项准备。

(四)加强人才储备

围绕无人农场建设,鼓励信息化领域人才进入无人农场领域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建设懂技术会操作的智慧农业推广队伍,全力打造无人农场产业人才“蓄水池”。

 (五)加强农机库房管理

根据无人农场的推进情况,结合智能农机装备实际拥有量,建设相应的专用农机库房,用于智能农机的存放、维护、保养。

 (六)加强绩效管理

设立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对无人农场建设绩效目标情况进行评估,对完成后续项目建设目标,控制建设成本提供依据。

附件:2024-2025年浦东新区无人农场建设计划

 

相关附件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6号

作者: 上海市政策

上海市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ae0@lr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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