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拟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材料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_xx@xm.gov.cn。
附件:
1、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
2、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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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wps 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