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开放合作相关工作部署,支持我市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产业技术研发类项目:包括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2.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发达国家国际联合实验室。
详细申报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 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 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 面向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境)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境)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类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项目经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五、联系方式
l.市科技局:陈宏宇 22721526
2.省科技厅:王旭 23983139
3.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吴昊 23983446
4.省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卞守龙 23983158
附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