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推动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4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到80家,维权援助案件量超过400件/年;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于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低于20%;专利裁决案件办理量年均增幅高于30%,设立5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发布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沈阳都市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专项任务。
2.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机制,加强推进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定期开展工作评价,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区带动效应。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3.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发布实施《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4.深挖行政保护潜能。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针对确有需要且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区,积极推动赋予行政裁决权,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30个工作日。聚焦纠纷快速处理,建立调解优先、简案快办机制。推广应用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提升专利行政保护高效性。建立常态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执行力和公信力。围绕商业秘密、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中贸易、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市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加强货运、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将原创性、引领性的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海关备案保护目录。
5.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建立专业技术调查官队伍,参与案件庭审、现场勘验,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诉讼活动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技术支撑。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恶意、重复侵权等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区块链技术固证、存证,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成本高”问题,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窗口。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6.加大保护协作力度。建立沈阳、大连、长春示范区建设合作会商机制,开展案源通报、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经验交流。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件信息互通渠道。打通刑事、行政案件移送“双向”通道。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0%提前介入。加强海关关际协作,建立区域联动执法协作体系,解决侵权产品“关口漂移”问题,助力企业异地维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联合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产品依标准生产、按规定用标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打造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7.强化协同保护能力。加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员配置,扩充预审领域。建立重点产业预审服务白名单,优化预审资源,进一步压缩预审时限,打造“1+14+N”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依托沈阳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监测模型,提高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精准度。推进知识产权代理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围绕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编制《“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重点知识产权企业保护名录》《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20个以上。开展“百名保护专员进百家企业”活动。实施中小微企业托管工程,托管中小微企业500家以上。
8.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评选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矩阵,开展青少年视频大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打造“盛京知产秀”沙龙品牌。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9.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专业化行政裁决队伍,成立裁决委员会,设立3个裁决庭,审理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区、县(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综合管理。
1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改革,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区域建立巡回审判庭。通过异地庭审、委托行政调解等,提供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完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力争一次性解决诉讼争议。建设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设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办公室。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多元风险防控一体化”服务窗口和“检企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预防、打击、服务”三位一体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机制,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五)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建立沈阳首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加强与德国、韩国等国际商贸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编制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出台《沈阳市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做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涉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活动期间,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交流合作论坛。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12.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沈阳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发布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和风险提示。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七)重点任务。
13.强化“五大安全”强基保护。围绕中国科学院驻沈院所、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辽河实验室等战略科技主体,建立“订单+专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编制“五大安全”产业重点创新主体保护名录。制定高端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完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数字产业等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深化专利导航对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决策支撑。
14.强化沈阳都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设立沈阳都市圈协同创新区,建立案源通报、证据互认、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结果互认工作体系。支持周边城市在我市设立“创新飞地”,服务都市圈龙头企业在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专利获权。建立沈阳都市圈地理标志档案,编制《沈阳都市圈地理标志及企业名录》,协同推进沈阳都市圈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发挥沈阳知识产权“一平台、三中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能力提供支撑服务,推进沈阳都市圈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15.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聚焦我市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设5家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设立商业秘密调解中心,创新商业秘密纠纷解决路径。
16.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首席知识产权官制度,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培养30名以上首席知识产权官。加强知识产权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宣讲团队。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兴沈英才计划”支持范围,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维权等高端人才,加强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储备。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市财政用于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支持。组建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评价机制,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