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区应急救护工作体系,提升应急救护能力,促进新时代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扎实推进“救在身边”10个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应急救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广普及心肺复苏与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机)使用、气道异物梗阻、创伤救护、防灾避险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提升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达到全国中等以上目标。每年普及应急救护知识70万人次以上,2030年普及率累计达到“七普”人口比例的30%以上,全区各族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每年增加应急救护取证人数8万人以上,2030年取证人数占“七普”人口比例达到4.2%以上,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比例和处置能力持续提高。到2030年,公共场所AED机设置达到每10万人30台,实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全覆盖。积极推动A级景区救护站建设,实现5A级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全覆盖。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提升“救在身边”品牌影响力,大力营造“人人学急救  急救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救在身边”专项行动。

1.“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纳入学生军训,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选修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有条件的中学将急救教育纳入校本课程。对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取证培训,到2030年取证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教职员工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力争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至少有1名专(兼)职应急救护师资。结合急救教育试点学校、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定点学校建设等配备医疗急救设备,积极推进红十字生命安全体验馆、博爱校医室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组建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救在身边·交通伴行”行动。加大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客流密集运输场站从业人员和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公安交管队伍应急救助培训力度,力争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到2030年红十字救护员取证率不低于30%。鼓励驾校将应急救护纳入培训考试内容,力争新取得驾驶证人员培训全覆盖。盟市所在地主要高铁站、客运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等站点全面布设医疗急救设备,并逐步向旗县(市、区)推开。在道路运输、民航机场等从业人员和公安交管队伍中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队伍,积极参与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

3.“救在身边·机关先行”行动。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探索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和网络学院学习内容,在“学习强国”内蒙古平台展示,在机关干部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举办应急救护培训,并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自治区红十字会、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救在身边·景区守护”行动。推进A级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持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推动应急救护进景区,实现全区3A级以上景区AED机配置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4A级景区设立红十字救护站,实现5A级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全覆盖,健全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在易发生溺水的重点区域实施防溺水公益项目,积极打造“景区救护站+志愿服务基地”的工作模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5.“救在身边·安全生产”行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向矿山、能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倾斜,逐步扩大高危、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红十字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负责)

6.“救在身边·体育伴行”行动。完善体育场(馆)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置,开展场馆工作人员、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应急救护培训,持续提高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建立具备专业应急救护技能的志愿者参与重大赛事、活动应急救护辅助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体育局、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负责)

7.“救在身边·志愿同行”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领域志愿服务,抓住重要节庆日等契机,集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应急救护响应和群众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会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打造“救在身边”志愿服务品牌,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传递文明·呵护生命”主题活动,为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提供支持。(自治区红十字会、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8.“救在身边·安老护老”行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在康养联合体、养老机构设立应急救护培训场所,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负责)

9.“救在身边·救援先锋”行动。加强对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救援、矿山救援力量的应急救护培训,到2030年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不低于80%,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逐步扩大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比例。在救援队员中培育一批救护师资,增强应急救援队伍自我培训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负责)

10.“救在身边·边疆守护”行动。在边境旗市广泛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重点提高边防派出所干警、护边员、堡垒户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比例。提升边境旗市急救箱(包)、AED机覆盖率。(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

(二)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1.加强专职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专职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培育,实现每个盟市级红十字会至少有3名专职应急救护师资,每个旗县级红十字会至少有2名专职应急救护师资。(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

2.加强兼职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优先在教育、卫生等重点部门专业人员中培养兼职应急救护师资。建立兼职应急救护师资参与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好兼职师资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

3.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管理。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护师资准入与退出、激励与考核等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师资分级或评星管理、建立名师工作室、开展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提升师资能力水平。(自治区红十字会、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应急救护阵地建设与培训管理。

1.强化应急救护培训阵地建设。建设一批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安全体验馆(体验教室),到2030年力争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1个生命安全体验馆(体验教室)。旗县(市、区)已有培训阵地要逐步向集教学、培训、知识普及和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拓展。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现有场地,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培训。(自治区红十字会、教育厅负责)

2.加快建设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在A级旅游景区、客运交通枢纽或服务场站等打造救护站,公共交通工具普遍配置急救箱。学校配备足用、实用的急救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推进博爱校医室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

3.推进在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布设AED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在机场、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行政中心、大型商超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配置AED机,鼓励有条件的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逐步配备。设置单位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AED机能用管用。要抓好AED机的使用培训,按照至少1∶10的比例培训取证救护员。(自治区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4.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培训质效。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考分离”改革,由红十字会组建考官队伍,逐步推行救护员取证考试统一管理和由各部门、各行业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培训的模式,逐步实现应急救护培训社会化。(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

(四)推进应急救护数字化智能化。

1.加快推广应用内蒙古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系统。完善和推广内蒙古红十字信息一体化应用系统的使用,在“蒙速办”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线应急救护培训服务,方便公众网上学、掌上学。(自治区红十字会、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

2.构建多跨协同应用场景。逐步推动120急救指挥系统、红十字救护员信息管理系统和AED机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更加有效发挥“第一响应人”作用。重点在A级景区、高等院校、综合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红十字会负责)

3.推动应急救护数据归口管理。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AED机、急救设备等数据管理。(自治区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五)加强应急救护科普宣教工作。

1.完善科普宣教机制。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应急救护科普宣教融入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精神文明和卫生健康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常规科普宣教内容,常态化开展宣传宣教。(自治区红十字会、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协负责)

2.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教育厅、应急管理厅负责)

3.广泛应用科普宣教载体。依托各级媒体平台,利用公共场所广告宣传设施,加大应急救护公益广告和科普宣教视频图文的宣传力度,创新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传播方式。发挥科协组织作用,通过“科普传播行”活动和“云上科普”平台为公众普及应急救护知识。(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协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部门联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应急救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动员各方资源,采取财政投入、部门专项支持、彩票公益金支持、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扩大经费来源,为应急救护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将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公安交管队伍、消防员、救援队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营运车驾驶员、旅行社导游等岗前培训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宣传选树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救护师资、救护员、模范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推荐优秀救护师资、救护员参加“身边好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评选,广泛宣传各族群众自救互救的感人事迹,引领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应急救护工作,在全社会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政办发〔2024〕35号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转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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