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持续推进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现将《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珠工信〔2024〕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荐申报
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推荐本辖区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于6月18日前完成评价报告编写,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还需填写《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 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 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3629715)
特此通知!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