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海府〔2013)37号)。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按2021年5月发布的《海…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海府〔2013)37号)。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按2021年5月发布的《海口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方案的公告》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https://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szfxzgfxwj/202403/t1347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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