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持续做好全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职责做好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政府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林红玉 副省长
副召集人:李天照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郭丙福 省交通厅厅长
骞 进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曾 涛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和平 省应急厅副厅长
成 员:王四小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志松 省工信厅一级巡视员
王素梅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新民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社教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 强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新安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毛晓文 省能源局副局长
李怀玉 省公安厅交管局(交警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
杨国华 山西交控集团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郭丙福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县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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