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发起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部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抽查级别:市级 二、抽查事项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昆明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为10%。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第三条、第十一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 六、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六)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情况。 七、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自自行抽取。 八、检查时限 2024年10月31日前。 九、公示方式 完成抽查工作后,按照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上由各单位自行录入各自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十、工作要求 (一)在系统上随机抽取企业,抽取完成后请通知被抽查企业做好现场抽查准备,并派持执法证人员参加现场抽查,每家企业具体检查时间协商确定。 (二)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抽查工作全过程记录,并配合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抽查工作必须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附件:抽查企业清单 附件 抽查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抽查实施机关 1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西山区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 安宁市 3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盘龙区 4 宜良红狮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宜良县 5 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嵩明县 6 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 富民县 7 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 晋宁区 8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阳宗海 9 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阳宗海 10 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 富民县 11 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富民县 12 云南浩明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 晋宁区
昆明市2024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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