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贵阳贵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统计局 三、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臧丰芸,87987468 四、采购需求及采购程序 1.根据要求,指…

一、项目名称 贵阳贵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统计局 三、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臧丰芸,87987468 四、采购需求及采购程序 1.根据要求,指导开展财务数据修正指导和印证资料补充。 2.陪同走访调研企业。 3.根据市经普办需求和安排,开展业务培训。 4.针对普查中出现的报表和财务方面问题进行解答。 5.其他服务:根据市经普办需求和安排,开展其他服务。 五、项目预算金额 28.8万元。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7月。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法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4年银行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履约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1)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响应性文件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用A4纸并装订成册,另需电子档一份,主要内容为以下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法人身份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及资质花名册。 2.提供各类会计制度实施案例,或其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 (二)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情况介绍。 5.服务方案。 (三)投标报价 供应商应综合市场和政策风险,按照服务内容要求自主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免费获取(网上下载或通过电话联系后电子邮箱发送)。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及地点:待定。 4.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贵阳市统计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一期综合大楼B区307室)。 5.特别说明:投标人正式投标前,可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调研、咨询有关情况。 十、项目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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