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贵阳泉湖医院不按规定申请校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地址 法人 登记号 服务方式 床位(牙椅) 诊疗科目 备注 贵阳泉湖医院 综合医院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07号 汪明 30884189-352011315A1002 住院服务 急诊服务 门诊服务 100(1)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贵阳泉湖医院不按规定申请校验,根据《医疗机…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