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电力接入容量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立电力接入容量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引导电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根据《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建立我市电力接入容量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非住宅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建设工程),新装或增容后容量超过本市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报装容量在基本配置标准(上限)之内的部分,用户不承担费用,超过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新装或增容后容量未超过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用户不承担费用。

  二、收费计算方式

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提升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公开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提高用户接入效率。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报装用户合理评估最大用电容量,避免造成电力资源浪费。

自2024年10月1日起,用户新申请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余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附件: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计算公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计算公式

一、新装项目超基本配置部分的费用=[(合计容量-配置上限容量)/配置上限容量]*定额*土地面积

二、增容前容量未超过基本配置或增容前容量已超过基本配置区间上限且用户未向供电企业缴付业扩工程费或超基本配置费用的,超基本配置部分的费用=[(合计容量-配置上限容量)/配置上限容量]*定额*土地面积

三、增容前容量已超过基本配置区间上限且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缴付业扩工程费或超基本配置费用的,超基本配置部分的费用=[(合计容量-增容前容量)/配置上限容量]*定额*土地面积

 

备注:

1.合计容量指新装或者增容后的总计合同容量。增容前容量指用户申请增容前的合计合同容量或已按规定向供电企业缴付相关费用所对应的合计容量。

2.定额标准为:商办类320元/平方米,重工业415元/平方米,一般工业380元/平方米,公共事业及其他340元/平方米。

3.配置上限容量、项目类别、土地面积等认定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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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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