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相关人员: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4〕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初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2024年度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采取网络平台信息申报和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平台信息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电子材料信息由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登录 “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由本人现场提交至哈尔滨市会计考试与财政票据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初审。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6楼。

咨询电话: 84230114。

三、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前。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规范、齐全。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会〔2024〕31号”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整理、报送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延误上报和评审的,责任自负。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24〕31号

各市(地)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年内评审有效;达到省线合格标准,当年评审有效。

(十一)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交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9.申报材料目录表(模板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2.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会计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基本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1月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会计高评委受理各地市、各部门材料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3楼会议室。

联系人:郑云凤

联系电话:0451-53678680、82833248。

五、答辩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要求在“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kjw.lij.gov.cn/)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附件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4539/202410/c01_1017420.shtml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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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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