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 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4〕62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宁明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宁明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14号)中调整的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附件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18215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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