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资规〔2024〕11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天涯区布甫村委会、黑土村委会、红塘村委会、崖州区城东村委会、港门村委会、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崖州区农民集体共4.7537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
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四至范围具体以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天涯区布甫村委会1.8272公顷、黑土村委会0.2612公顷、红塘村委会0.7592公顷、崖州区城东村委会0.8233公顷、港门村委会0.0046公顷、南山村委会0.9022公顷、水南村委会0.0088公顷、崖州区农民集体0.167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和崖州区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三亚市天涯区布甫村委会、黑土村委会、红塘村委会、崖州区城东村委会、港门村委会、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崖州区农民集体 | 年 月 日 | 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另行通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附件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407/f72007c944904a5686841115bfb2682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