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的复函 河北省政策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7日 14:21 阅读(8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确定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6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冀政办函〔2024〕44号 标签: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