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8日
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群众出行的重要场所和彰显地域特色、展示地域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切实解决在运营机制、设施设备、服务品质、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持续稳步推进,坚持公益属性、提升服务品质,坚持企业主体、强化政策支持,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业态布局。
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9.38亿元,编制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一区一策”设计方案、经营业态导则等,着力提升一批区域综合服务区,带动周边服务区完善功能。
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11.09亿元,以环京津服务区和重点旅游目的地在途服务区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业态丰富的高品质服务区,建成服务区智能运行监测系统。
2026年,计划完成投资5.07亿元,实现服务区布局规划合理、主题特色鲜明、服务专业规范、管理智能高效,具备较强的消费吸引力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1.建立规划体系。编制《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集约高效”的原则,突出服务区公益属性,深入挖掘服务区社会、经济、文化价值,将全省现有的以及2026年底前将要建成的共计26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分基础保障类、特色主题类、区域综合类三类进行规划。完成服务区详细规划并审批,完善基本建设手续。2025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明确功能风貌。统筹考虑高速公路路线区位、交通情况、营运需求、资源优势等情况,合理确定服务区等级规模、功能配置。组织专业设计团队,充分勘察、研究、论证,规范服务区建设布局、建筑风貌、场区布设、景观环境等要求,编制《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一区一策”设计方案》。2025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3.编制业态导则。结合高速公路沿线地域文化、特色产业、旅游景观等资源,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区功能,发展“服务区+旅游”“服务区+商贸”“服务区+物流”“服务区+客货运”等路衍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编制《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业态导则》,2025年3月底前完成。2026年建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和区域综合服务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二)提升建设改造水平。
1.完善基础设施。以建成投入运营时间早、设施设备落后的服务区为重点,开展综合楼立体化建设改造,更好满足司乘人员多元需求;加快卫生间改造提升,升级卫生洁具、通风除臭等设施,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优化停车广场布局,确保地面平整完好,标志标线清晰规范。2025年改造完成全部既有服务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服务区数字化建设基本功能要求》,持续推进服务区数字化建设,同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增建和停车位扩建。(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2.开展服务区支撑“平急两用”试点。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支撑“平急两用”试点工作要求,在京张高速公路官厅服务区、京秦高速公路山海关服务区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支撑“平急两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建设专用通道,打造一批与周边旅居集散基地有效连接的开放式服务区,2024年底建成5对并持续推进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三)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行业监管。制定《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提升规范监管水平。修订《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评价细则》,将评价结果与通行费收费标准挂钩,实行浮动管理。建立“省交通运输厅—运营企业—服务区”三级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服务区联网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
2.压实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制定服务区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有力措施,压实经营企业规范运营、服务保障等各项责任,对服务区负责人实施奖优罚劣、末位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3.落实资金保障。新建服务区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集。对既有服务区,构建车辆通行费收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每年投入服务区公共服务类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通行费的1.5%,具体办法由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4.加大社会监督。完善公众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在服务区统一设立监督公示栏,监管部门设立行业监督电话。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四)推动运营提质增效。
1.强化专业运营管理。统筹相邻服务区资源配置,促进高效集约化利用。依法依规完善特许经营等合作机制,积极吸引和鼓励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入驻服务区,支持将地方名优产品、旅游商品、特色饮食等纳入服务区经营范围。(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2.提高公共服务品质。突出公益属性,加强全方位基本服务保障,完善母婴喂养室、无障碍通道、医疗急救等人性化设施,有条件的增设第三卫生间。服务区设置咨询服务热线,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灵活多元化服务,重大节假日期间,在人流量大的服务区适当增设移动卫生间、移动充电设施,减少拥堵和排队。加强服务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推动服务区视频监测全覆盖,2024年底前完成。加强停车场、加油(气)站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4.提升员工综合素质。选树一批标杆模范,加强重点培养,形成示范引领,带动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强化员工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履职能力。(责任单位: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对服务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物流仓储、光伏发电等国家支持产业设施开发的,可依法依规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外,其余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协议出让最低价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方,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支持能源项目建设。支持服务区屋顶光伏项目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方,通过配置储能、承诺优先参与电网调峰可不受开放容量限制。电网企业优化办电流程,与服务区布局规划衔接,统筹规划建设充电、储能、光伏设施。服务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地要支持服务区给排水管网建设,允许接入市政管网。对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加油站设置、客房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手续,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重要事项,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属地协调机制。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在优化行政审批、开展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合作、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协调配合,联动发展,为服务区品质加快提升提供服务保障,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全面强化党建引领。建强“党旗红·冀路畅”党建品牌,建好服务区司机之家、卡友驿站、货车司机党群服务驿站,用心用情为司乘人员纾困解难,营造温馨服务环境。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发动,切实讲好服务区故事,树立良好形象,打造优质品牌。
冀政办字〔2024〕66号

作者: 河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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