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7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横州镇龙首村村民委员会、宋村村民委员会,那阳镇簕竹村村民委员会,马山镇平安村村民委员会,平朗镇上颜村村民委员会,平马镇苏安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023公顷(水田0.1762公顷、旱地0.2179公顷、其他林地0.0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534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27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4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110公顷),共计0.4557公顷土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7月26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5984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