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古辣镇义陈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0242公顷(水田0.0198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坑塘水面0.0034公顷、沟渠0.0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3893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8月1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5995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