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8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8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新福镇新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841公顷(水田0.0694公顷、乔木林地0.0006公顷、灌木林地0.01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8月6日

南府复〔202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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