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金陵镇规划取水口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西府报〔202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西乡塘区金陵镇右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调整后的西乡塘区金陵镇右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做好调整后的西乡塘区金陵镇右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西乡塘区金陵镇右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docx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