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地核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第四批实地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范围
符合以下情况的本年度参评企业(评价系统已自动生成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实地核查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提交的内容是否属实;
2.企业信用查实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为准;
3.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实地核查之后,按照实际核查情况,认真填写《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附件1)和《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附件2),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四、几项说明
1.第四批实地核查工作截至10月11日,请于10月11日15时前上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和《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各1式3份,上报2份,另1份本单位留存备查);
2.纸质版可送达或邮寄(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76-1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88777285),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CCKJkjqyc@163.com);
3.《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中评价机构负责人处加盖本单位相应负责人印章,评价机构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左上角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如对待核查企业所属地存有异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发展处联系(0431-88777285)。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8日
初审:张超凡,复审:刘永学,终审:王立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