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杨浦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24〕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杨浦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杨浦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安全韧性、改善生态环境,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管控机制,依据《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杨浦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

 1.强化规划管控。按年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推进各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达标要求。编制各层级规划、详细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时,应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空间管控要素和管理要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编制系统方案。结合新一轮雨水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2030年达标区域的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3.完善技术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指引。大力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新产品新技术,配合碳效应评价、水土保持等研究。配合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修复河湖湿地生态空间。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水质净化,洪涝滞蓄行泄等能力。在河道蓝线内,结合河道整治等水利专项工作,加强林水复合,提升洪涝滞蓄和河水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

 2.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拓展雨水滞蓄空间,沿骨干河道打造滨水廊道,推进新江湾城自排区域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加强蓝绿融合,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

  (三)构建韧性安全河湖系统

 1.提升河湖系统防洪除涝能力。持续提升黄浦江抗风险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2.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推进河网水系整治,进一步提高河网调蓄能力,保证全区河湖水面率只增不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以街道为单元,重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覆盖率。鼓励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河湖治理项目中增加有效调蓄空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

  (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推进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绿、灰、蓝、管”理念,通过泵站、管渠、绿色调蓄以及移动泵车、应急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全区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减少初期雨水排入河道,保护水环境。(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3.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实现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挖潜现状泵站效能,开展泵站更新维护。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整治。配合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逐步提高“厂站网河”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更好发挥存量设施效能。(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4.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

  (五)系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1.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住宅小区、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广场等新改扩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雨水调蓄设施功能复合利用,减轻市政管网雨水排水压力。强排区域的新建、改建地块开发项目应按照《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雨污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等工作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置不低于120立方米/公顷雨水调蓄能力,统筹解决积水内涝,源头提高地块内部雨水排水标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体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滨江集团)

2.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新建道路广场、轨道交通、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全面落实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减少市政排水压力以及初期雨水污染。新建水务基础设施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水务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等,推进海绵化改造。支持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支持地面道路雨水排放设计应与其附近的绿地设计统筹考虑,加强对雨水的收集、渗滞蓄、净化和回用。(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3.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推广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4.推进重大工程“+海绵”建设。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引领,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5.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在杨浦滨江等重点功能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滨江集团)

  (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

1.加强项目立项管控。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城市维护类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应纳入建筑、排水、道路、绿化、室外总体等专业内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2.加强规划条件管控。规划资源部门应就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更新类项目应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3.加强设计施工运维管控。对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和验收记录的有关通知》等具体要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要求和排水标准,控制水土流失,海绵城市设施的相关验收记录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市政、建筑小区、水务、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要求责任主体落实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加强区域成效评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5.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依托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数据监测,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进度跟踪、运营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机制。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强化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协调督促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提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指导和推进落实。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评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城市更新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体育局、各街道、滨江集团)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区投资项目建设和运维的资金保障。有关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激励宣传引导。各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市级立功竞赛海绵赛区评选、海绵城市精品工程评定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技术培训和成效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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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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