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安全管理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部也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随后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系列文件,规范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3月,新实施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省厅结合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监管。这些规定的实施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省内特别是区县交通工程监督机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与监管项目不匹配,本《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分级审批和监管机制,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重大风险项目、结构复杂等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督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共包括六个方面16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从业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管理工作职责。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中Ⅲ级、Ⅳ级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以及施工阶段可直接判定为Ⅳ级风险项目、Ⅳ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形和标准。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五个方面内容。
(五)差异化审批和监督。明确了差异化审批和监督、数字化管理、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内容。
(六)实施时间。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需要废止的文件。
附件主要包括“项目施工风险等级判定标准、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核销申请书、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销号通知书”四个附件组成。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了“两个阶段、三方管控”要求,一是将风险管控分为从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开展。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如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安全风险管控、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风险管控、施工单位负责专项风险管控,强化各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三是严格了施工阶段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风险等级判定要求,细化了直接判定IV级风险等级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形,判定标准更加聚焦精准。
(二)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明确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针对Ⅲ级、Ⅳ级风险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频次,以及隐患治理要求,强化现场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情形,以及整改和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鼓励从业单位开展自纠自查。
(三)关于差异化审批和监督。一是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同设计安全风险等级项目的差异化审批要求,如设计安全风险等级Ⅳ级时,要核查设计方案比选情况,风险等级Ⅲ级时,要核查风险应对措施的合理性。二是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受理监督手续的项目情形,提出不同风险等级项目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如项目总体Ⅳ级风险高速公路由省厅受理监督手续,总体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工程由市级受理监督手续。三是明确各级交通运输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系统填报项目风险等级和Ⅲ级及以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四是指出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Ⅲ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要求。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魏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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