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计算方法和节水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范围内的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等领域开展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节水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水预算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用水单位或个人取自任何常规水源和公共供水且被首次利用的水量。
3.2
常规水源 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陆地上能够得到且能自然水循环不断得到更新的淡水,一般包括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3.3
非常规水源 u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矿井水、雨水、海水、再生水和矿化度大于2g/L的咸水的总称。
3.4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污(废)水。
3.5
灰水 grey water
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生活污水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也称生活杂排水。
3.6
服务业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for service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服务业用水单位或个人按服务人员数量或服务面积核算的单位用水量限定值。
3.7
建筑业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for construction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建成单位建筑面积或装修面积的用水量限定值。
3.8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residents
居民家庭生活每人平均日用水量的限定值。
4 定额应用说明
4.1 通用值用于现有服务业计划用水管理和日常节水监督考核等。
4.2 先进值用于服务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4.3 建筑业、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适用于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计划用水管理、日常节水监督考核、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5 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
5.1 综合零售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1 综合零售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2 运输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2 运输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3 住宿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3 住宿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4 餐饮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4 餐饮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5 写字楼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5 写字楼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6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6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7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7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8 洗车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8 洗车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9 休闲健身场所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表9 休闲健身场所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5.10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表10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5.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表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5.12 建筑业用水定额指标
表12 建筑业用水定额指标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零售业、餐饮业、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业用水效率计算
综合零售业、餐饮业、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业用水定额按单位营业面积用水量,即按式(1)计算:
式中:V营—单位营业面积用水量,单位m3/(m2·a);
W营—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综合零售业、餐饮业、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业用水单位取用新水量,单位为m3/a;
S营—从事零售、餐饮、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面积,一般以建筑面积计,单位为m2,不含对外出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面积。
6.2 运输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用水效率计算
运输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按人次核算人均用水量,即按式(2)计算:
式中:V客—运输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用水单位人均用水量,单位L/(人·次);
W客—在一个统计年度内,运输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用水单位取用新水量,单位为m3/a,其中不包含列车(飞机)清洗用水及外供水等用水,机场不含职工生活区用水;
N客—在一个统计年度内,运输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用水单位接待人次,单位为(人·次)/a。
6.3 住宿业用水效率计算
住宿业宾馆按照实际出租床位数核算床均用水量,即按式(3)计算:
式中:V宾—宾馆床年均用水量,单位为m3/(床·a);
W宾—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宾馆取用新水量,包括客房、餐饮、娱乐健身房、景观绿化、附属设备等与宾馆服务相关的用水量,不包括洗衣房、外租办公区、公寓、商场等用水量,单位为m3/a;
N宾—宾馆床位数,单位为床;
r—宾馆床位出租率,即全年出租床位数与开放床位数比值,单位为%。
6.4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效率计算
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按照实际管理面积核算单位面积用水量,即按式(4)计算:
式中:V公—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单位面积用水量,单位为m3/(m2·a);
W公—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年用水量,单位为m3/a;
S公—环境卫生管理或绿化管理或城市公园管理面积,单位为m2。
6.5 洗染服务业用水效率计算
洗染服务业用水定额按洗涤品重量核算的单重洗涤物用水量,即按式(5)计算:
式中:V洗—洗染业用水单位的单重洗涤物年用水量,单位L/kg;
W洗—洗染业用水单位的年用水总量,单位为m3/a;
N洗—洗染业用水单位的年洗涤物总重,单位为kg/a。
6.6 洗车业用水效率计算
洗车场所用水定额按辆次核算,即每辆次洗车用水量按式(6)计算:
式中:V车—每辆次洗车用水量,单位L/(辆·次);
W车—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洗车场所用水量(包括清洗车辆外部和内部、洗涤剂等稀释用水、洗车工具的清洁用水以及场地清洗用水,不包括附属生活用水和外供水),单位为m3/a;
N车—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洗车场所清洗车辆次,单位(辆·次)/a。
6.7 写字楼用水效率计算
写字楼用水定额按照办公区面积核算单位面积用水量,单位为m3/(m2·a),按式(7)计算:
式中:V写—写字楼单位面积用水量,单位为m3/(m2·a);
W写—写字楼年用水量,单位为m3/a;
S写—写字楼办公区面积,单位为m2。
6.8 居民生活日用水量计算
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按式(8)计算:
式中:V民—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是一个计算时段内的平均数,单位为L/(人·d);
W民—计算时段内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总和,单位为m3;
P—计算时段内居民家庭用水总人口,单位为人;
n—计算时段内的实际天数,单位为d。
6.9 建筑业用水效率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单位面积用水量按式(9)计算:
式中:V建—建筑装饰、装修单位面积用水量,单位m3/(m2·a);
W建—建筑装饰、装修总用水量(包括施工、机械冲洗、降尘、施工现场生活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用水量),单位为m3/a;
S建—建筑装饰、装修面积,单位为m2。
7 节水管理要求
7.1 用水计量要求
服务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筑业单位应按照GB/T 24789、GB/T 28714和GB/T 29149要求配备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符合相关计量要求的用水计量器具和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7.2 用水统计要求
用水单位应定期对用水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形成原始用水记录统计表。
7.3 节水器具配备要求
各用水单位和家庭应使用节水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
7.4 节水宣传要求
用水器具显著位置宜张贴节水标识和标语。
7.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管理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用水单位应使用节水技术,配备节水器具和配套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6 非常规水使用要求
建筑施工、生态景观、洗车、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滑雪场以及绿化、环卫、公园等公共设施管理用水应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因地制宜加强灰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