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笋溪河重庆段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渝府〔2024〕81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笋溪河重庆段流域综合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24〕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笋溪河重庆段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流域水安全为主线,不断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充分发挥笋溪河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全流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35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保证干支流沿河城镇和村庄的防洪安全;供水和灌溉能力增强,基本保障流域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增强。
四、《规划》是笋溪河重庆段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江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依规、量力而行,有序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快推进实施福寿岩大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笋溪河重庆段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qtgw/202411/t20241122_1382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