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我委接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抄告,王世东(从业资格证号:522624********1818)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请持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至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撤销王世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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