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盛事基金运作及申请安排优化

文艺盛事基金运作及申请安排优化

政府公布优化文化艺术盛事基金运作和申请安排的细节,包括在审批准则中加强受资助活动须具备带动旅游和经济的元素。新机制明年1月1日生效。新机制下的首轮申请明年4月30日截止。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考虑本港文艺业界和生态的最新发展及不同人士意见后,检讨基金运作和资助模式,并谘询文艺盛事委员会意见,从多个范畴优化基金运作,以更好和更有效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并带动旅游经济。

 

审批准则会加强受资助活动须具备带动旅游和经济的元素,把艺术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为本港整体社会带来正面作用。

 

基金将采用固定申请周期,每年接受三轮申请,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而申请者须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

 

此举既鼓励活动主办方作更充足规划,也可让基金一并考虑同一轮收到的申请,经审视每个申请项目的优劣后选取该轮申请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于四个项目和决定相应的资助金额,目标是每年共支持最多十个项目,以达致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资源。

 

当局会引入配对资助,以鼓励活动主办方引入商业赞助,拉动商界机构的参与程度,促使业界循产业化方向发展。

 

当局也会加强关键绩效指标要求,包括加入关于文艺盛事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标,以更好监察活动成效,彰显基金作用。

 

新机制明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拟于明年7月1日或以后举行的活动。申请者须使用申请表格新版本,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每轮申请的截止日期过后,基金秘书处一般会在14个星期内将结果通知申请者。

 

新机制下的首轮申请截止日期为明年4月30日。基金秘书处会一并处理在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收到的申请。

 

对于拟于明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举行的活动,考虑到主办方有机会未能在新机制实施后按要求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六个月前递交申请,文体旅局会作出特别过渡安排,容许有关申请按基金现行要求,在拟议活动举行日期至少四个月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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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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