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用地修订为未决定用途

创新中心用地修订为未决定用途

城市规划委员会完成审议《薄扶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10/22》的申述,经充分讨论后,决定接纳规划署建议,局部顺应部分申述,暂时将位于薄扶林并指定用作香港大学拟议国际创新中心的4.72公顷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国际创新中心地带修订为未决定用途地带。

 

规划署表示,城规会有关决定可让港大检讨及修订其建议,以回应申述人的意见,以及在提交修订建议予政府考虑前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地区人士。城规会已详细考虑3,677份申述和在本月初为期三日的聆听会听取约80名申述人及其代表的口头陈述,以及该署、相关决策局和部门的意见及回应,才作出上述决定。

 

城规会委员备悉大部分申述人支持港大发展该中心,以巩固香港深科技研究的领先地位。他们的反对意见和关注主要关于中心选址、土地用途兼容性、发展密度,对交通、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岩土、公众健康及安全等影响,以及缺乏适当谘询。

 

委员又备悉,港大于上月初的新闻公报和聆听会上承诺会谘询相关持份者,并会策略性地检讨及修订中心的发展计划,以尽量回应持份者意见。港大也会探讨物色其他替代用地发展中心的可能性。

 

为回应申述人的关注,城规会委员提出意见及建议,供港大检讨其建议和落实项目时作考虑,包括于薄扶林及其他地点例如北部都会区的替代用地。若经检讨后港大仍认为中心应设于薄扶林,大学应考虑现时用地或其他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毗邻未发展的「住宅(丙类)6」用地是否更适合,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社区的影响。

 

委员又建议严格检视中心各部分,包括住宿及会议设施的必要性和建筑楼面面积需求,并考虑善用港大现有校舍、设施;改善设计,包括减少发展密度和体积、降低建筑物高度及增加与邻近楼宇的距离。

 

此外,在施工和营运阶段应解决交通问题,并尽量减少对邻近社区和住宅发展造成环境影响和滋扰;尽量减少砍伐树木和对自然栖息地的干扰、加强树木补种及提供更多绿化空间;加入可惠及当地社区的额外规划、设计优点和设施;以及加强持份者包括当地社区人士的参与和谘询。

 

城规会委员认为,尤其是港大在检讨后仍决定中心应设于薄扶林,应尽量避免中心对心光听障学生的影响。港大并须在交通议题加倍努力,不仅须适当评估中心对交通的影响并建议改善措施,也应考虑提前进行建筑期间交通影响的研究,以便与地区人士讨论并作适当修订。

 

考虑到以上所述,城规会认为在港大提交修订建议前,不宜把用地回复至绿化地带、维持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国际创新中心地带,或提出其他具体改划用途地带建议。较审慎的做法是在此过渡期内将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作为等待港大完成检讨的权宜安排。

 

城规会委员备悉未决定用途地带有充分规划管制,于该地带内进行的任何发展均须获得城规会批准。

 

城规会将在下月13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6C条,展示将该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的拟议修订供公众查阅,任何人士可在三星期内就拟议修订提交进一步申述。城规会会根据条例考虑进一步申述,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把草图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

 

待港大完成检讨并与当地社区沟通后,港大须提交修订建议和技术评估,供相关决策局和部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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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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