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59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4〕295号),现就落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2〕318号)学习领会,指导做好申请资质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查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符合要求的,及时将推荐申报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区域内相关企业监督管理,对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程序报请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鼓励未取得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积极开展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未取得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质升级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监管部门要督促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经营,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并在公安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规范解体报废机动车;鼓励开展精细化拆解,留存具有相应价值的回收件,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件留存数量;支持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提供电话(网络)议价、上门取车、下乡收车、免费拖车等服务。 三、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等法规相关规定,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推进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对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督销毁。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口部门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上级及本级收集的非法回收拆解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通过本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市民举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跨部门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打击违法回收拆解行为;强化对道路、市场、社会面的巡查,有效扩大信息线索渠道。 (三)各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口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并按规定将报废机动车交予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主动参与和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宣传。 (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2025年1月3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电话:0871-63610515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0871-63139033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 6726786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871-64190529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4 号楼(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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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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